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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度

发表时间:2019-11-22 16:04

为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,防止个人专断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,保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指示在我校落实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凡是涉及到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大事,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,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,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工委、管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,都必须由党工委、管委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,决不能个人说了算。党工委、管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,每个党工委、管委会成员都必须坚持执行。  

二、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,要对工作共同负责,参与集体决策。在讨论问题时,要站在全局的高度,根据所了解的实际情况,充分发表个人意见。

三、对于领导班子集体做出的决定,任何人无权改变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,但对外不得有反对的表示,对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。

四、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要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,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。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,大胆地、负责地、创新性地工作,主动克服困难,完成自己分担的任务。

五、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在执行集体决定、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,要及时勾通情况,互相配合,互相支持,自觉地、协调一致地工作。

六、个人分工中所独立决定的问题,只是自己分管范围内的非重大问题。每个党工委、管委会成员都要尊重和支持领导班子的工作。每个成员之间要密切配合,要做到分工不分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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